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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兰店区纪委监委通报三起典型案例

晨报讯(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黄凤桐) 12月9日,普兰店区纪委监委通报了一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典型案例和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一、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典型案例1.普兰店区皮口街道建设社区党委书记兼居委会主任赵锦刚滥用职权,拖欠土地补偿费问题。

2004年9月至2021年9月,赵锦刚在皮口街道(镇)建设社区任职期间,与其父亲先后无偿使用皮口街道(镇)建设社区一个面积为32亩的虾圈,欠缴虾圈使用费13万余元;2003年9月至2022年5月,赵锦刚父子无偿使用14亩集体土地,欠缴土地补偿费28万元,给社区集体资产造成损失。2022年5月,赵锦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1.普兰店区第21中学原校长李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补助等问题。2016年11月,时任普兰店区第21中学校长李记私自决定将学校房屋租金等费用不列入财务账管理,私设“小金库”,并违规向12名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发放补助,4年共计发放2万余元。李记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5月,李记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2.普兰店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三中队负责人王俊鹏违规办婚宴问题。2022年1月8日,普兰店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三中队负责人王俊鹏为其子办理婚宴时,违规收取其中队6人以及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合计0.8万元。2022年7月,王俊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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