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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武汉科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公告!

武汉科技大学

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方案

具体如下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3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湖北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鄂招办〔202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订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01

基本原则

1.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复试工作。

2.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全面考查考生的基础上,突出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

3.根据初试、复试综合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原则上不破格录取。

02

复试分数线

1.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各学院(中心)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划定复试分数线(详见各招生学院(中心)《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复试分数线:执行专项计划国家线,总分不低于251分。

3.“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分数线:单科和总分达到各学科专业国家线的75%。

4.单考计划复试分数线:单科不低于45分且总分不低于290分。

03

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2.各学院(中心)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中心)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3.在学校和学院(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各学院(中心)成立若干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开展复试工作。

4.学校、各学院(中心)成立纪检督查组,负责全程监督检查复试和录取工作。

5.学校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完成复试和录取保障工作。

6.各学院(中心)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的通知》要求,落实复试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持复试场所换气和清洁消毒,并摆放公用消毒用品供考生使用,做好公共卫生、疫情防控等工作,细化完善复试录取的工作实施细则和流程,分时、分批、有序开展复试工作。

04

复试安排

1.复试方式:我校研究生复试采取线下现场复试和网络远程复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复试工作由各学院(中心)组织、安排并向考生公告通知。

2.复试时间: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应于4月3日前完成,具体以学院通知公告为准。调剂复试由相关学科专业根据调剂生源情况适时安排。

05

复试程序

1.复试资格:各招生学院(中心)公布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详见各招生学院(中心)发布的《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附件)。调剂考生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通知为准。

2.报到缴费: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各学院(中心)公告通知在规定时间报到、缴纳复试费100元。

3.资格审查:考生按照《武汉科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资格审查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各学院(中心)要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严把复试入口关,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资格审查材料提交方式按各学院(中心)复试工作实施细则进行提交。

4.复试:通过复试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照各招生学院(中心)的安排参加复试。各学院(中心)采取“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方式,对通过复试资格审查的考生进行复试。

06

复试要求

1.各学院(中心)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各招生专业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复试比例,复试比例一般不得低于1.2:1。

2.各学院(中心)应根据专业学科特点、复试方式等综合考虑,制定本单位《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制定复试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在本学院(中心)网站主页进行公告。

3.各学院(中心)按一级学科成立若干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具体实施复试工作。学院(中心)应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所有人员进行政策、纪律、业务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复试过程平稳有序。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复试工作。

4.研究生复试是研究生招生录取的重要环节,各学院(中心)应安排专人负责,做好相关环节保密工作。

5.《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记录表》应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填写。各学院(中心)的复试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学校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07

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外语能力、综合素质等,满分为100分。

1.专业知识

(1)专业知识重点考核本专业理论知识掌握情况;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外语能力

主要测试考生外语听力、口语和综合能力。

3.综合素质

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治学态度、表达能力、专业思想、知识结构、培养潜力等综合素质和心理素质。

各学院(中心)根据学科专业要求还可以通过考生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查。

4.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毕业满两年的高职高专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须按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由各学院(中心)自行组织,满分100分。试题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要求掌握。报考工商管理(MBA,代码为1251)、公共管理(MPA,代码为1252)和工程管理(MEM,代码为125601)专业学位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

08

调剂工作

1.调剂信息。各学院(中心)根据一志愿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剂信息并及时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发布。

2.调剂要求。

(1)调剂应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及我校调入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考生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2)对于接收调剂考生的学科专业,各学院(中心)坚持以质量为核心,可以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实际需求,综合考虑考生本科学业一贯水平、初试成绩,择优调剂。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且符合相关学院规定的学术条件。

(3)报考学术型专业的考生在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调剂条件前提下,如果专业学位的相同或相近专业有缺额,可以接受其调剂申请,但报考专业学位专业的考生不能调剂到学术型专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除外。

(4)报考全日制专业的考生在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调剂条件前提下,如果非全日制相同或相近专业有缺额,在符合非全日制报考条件前提下,可以接受其调剂申请,但报考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不能调剂到全日制专业。

3.调剂办理。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自愿申请调剂。录取单位、专业与报考单位、专业不一致的考生或者同一专业全日制调剂到非全日制的考生都必须通过教育部调剂服务系统办理。

4.其余未尽事宜,参照2023年教育部招生录取相关文件执行。

09

成绩核算

1.录取总成绩=100*(初试成绩/初试满分)*60%+100*(复试成绩/复试满分)*40%。

2.复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0

复试监督和复核

1.复试工作应认真贯彻“科学有效、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阳光招生”,严格把好复试入口关。

2.学校成立督察组对复试录取等工作流程进行监督管理,各学院(中心)安排纪检人员对本学院的复试工作全程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关键岗位、关键人员建立“一岗多控,多岗监督”机制,保障复试录取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凡违反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对于复试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各学院(中心)要及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

3.各学院(中心)在复试成绩公布三日内接受考生复查,复查结果由学院(中心)通知考生本人,若考生对复查结果仍有异议,由学院(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

4.复试工作申诉、举报联系部门: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027-68862473

研究生院:027-68862830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11

公示与录取

1.考生的复试成绩和复试结果由各招生学院(中心)公示三天。考生的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公示十个工作日。

2.体检工作安排在入学期间在校医院进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进行处理。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执行。

3.各学院(中心)依据《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武科大研发〔2022〕60号)文件制定本单位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4.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5.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全日制报考类别必须为“定向就业”,考生必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6.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最终以湖北省物价局审核批准为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7.凡发现复试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拟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

8.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9.拟录取名单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湖北省教育厅,经湖北省教育厅录取检查通过的考生报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3月23日

【来源:九派新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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