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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抵退税,千万别计入营业外收入!财政部已明确!必须这么做账

留抵退税如何做账?如何申报?财政部明确啦!我们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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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抵退税如何做账?

财政部已明确!

关于留抵退税的做账问题,财政部会计司已发文明确:

1、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时,按税务机关核准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在实际收到留抵退税款项时,按收到留抵退税款项的金额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3、纳税人将已退还的留抵退税款项缴回并继续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时,按缴回留抵退税款项的金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同时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贷:银行存款

综上所述,收到退税应该相应减少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而非计入营业外收入

那么,留抵退税的政策如何理解呢?跟小编一起回顾下要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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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抵退税后

会导致多缴城建税及附加吗?

很多纳税人有个疑惑:留抵税额退了,之后如果要缴增值税,也得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那是不是留抵退税会导致多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呢?

税务局答复:留抵退税,不会导致多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据:

为避免增加留抵退税企业负担,《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规定: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2021年9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还将现行规定上升为法律,明确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一、案例解析

例1:

A企业是一家微型企业,2022年4月份申请退还增值税存量和增量留抵税额10万元。2022年5月该企业申报缴纳增值税5万元,可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计税(征)依据中扣除已退还的增值税税额5万元,扣除后本期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计税(征)依据为0(5万-5万),尚有5万(10万-5万)元可以在以后抵减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计税(征)依据。

例2:

B企业是一家小型企业,2022年4月份申请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10万元。2022年5月该企业申报缴纳增值税15万元,可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计税(征)依据中扣除已退还的增值税额10万元,扣除后本期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计税(征)依据为5万(15万-10万)元。

二、申报指南

1、打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

2、确认“当期新增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是否为上期申请的留抵税额(小编选取的企业,4月申请的留抵税额为388407.55元,5月需缴100000元增值税,以上数据均为系统自动带出)

3、确认“留抵退税本期扣除额”(第4栏次)、“本期应补(退)税(费)额”是否正确(数据均为系统自动带出),其中未扣除完的留抵税额会结转下期,可查看“结转下期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

温馨提示:

简易征收需缴纳增值税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不得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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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抵退税都有什么风险?

建议企业自查

一、申请退税前,自查以下退税条件

是否同时符合以下退税条件:

(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二、留抵退税自查10个风险点

1、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真实合法

是否有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或票面所记载与实际入库货物不一致的发票用于抵扣。

2、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的情况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如用于内设的食堂、宾馆、医院、托儿所、学校、俱乐部、家属社区等部门,不计或少计应税收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无偿捐助、赠送及将外购的材料改变用途对外销售等,不计或少计应税收入。

3、免税货物是否依法核算。

增值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是否符合税法的有关规定;有无擅自扩大免税范围的问题;兼营免税项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免税额、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是否准确。

4、企业收入、期间费用变动异常

如果企业期间变动率与收入变动率相差超过20%,也是税务局关注的重点。

5、应按税额处于临界点附近


一些企业为了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会去随意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比如实际应纳税所得额110万的调整到100万,实际应纳税所得310万的调整到300万。

因此,如果企业应纳税所得额长期接近临界点,尤其收入和成本都很大的情况下,税务局就会怀疑企业存在隐瞒收入、虚列成本调节利润的情形。

6、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异常

(1)如果企业当年新增应收账款或应付大于销售收入的80%

企业赊销业务占比太大,缺乏现金流但还能存活,违反常理,存在隐瞒收入的可能性。

(2)如果企业当年新增应付账款大于销售收入的80%

应付账款过大,说明企业很多业务购货不付款,不符合常理,可能存在购买虚开发票的情形。

7、预售/预付账款异常

如果当年预收账款余额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超过20%(即当年预收账款余额/销售收入>20%),说明企业收到了很多款项,但没有发票,不符合常理,可能存在企业已经发货,但不确认收入的情形。

预付账款余额是负数,且金额较大可能是收到了款项没有确认收入,有隐瞒收入的可能性。

8、其他应收/其他应付款异常

当期新增其他应收款大于销售收入80%,正常情况下企业新增的“其他应收款”占收入的比重较小,如果数额较大且年度终了后没有归还,可能会被税务局,视同对股东的分红,补缴20%个税。

“其他应付款”余额较大,可能会被税务局怀疑存在隐藏收入、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

9、企业长亏不倒

企业连续3年亏损,尤其是收入和成本费用都很大时还连续3年亏损,出现这种情况的要小心了。

一般情况下,长亏不倒违反常理,企业很可能存在调整利润的情形,例如隐瞒收入,虚列成本、通过关联交易避税等。

10、税负率异常

税负预警值是动态的,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季节、不同时间是不同的,预警值由各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税务机关通过评估,只要企业税负变动异常,不管是税负是过高还是过低,都会被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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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掌握留抵退税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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