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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稳定市场主体政策预期

记者 杨璐

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共分为5个方面、23项重点任务、77条具体措施。

《实施意见》聚力聚焦各类市场主体在办事创业、经营发展等过程面临的痛点难点堵点,着力解决设置隐性门槛、违规涉企收费、涉企服务不落实、涉企监管不公正等问题,规定了解决当前紧要问题的政策措施和持续完善的长效机制。

山东提出,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切实稳定市场主体政策预期。《实施意见》从不断完善政策制定实施机制、着力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坚决整治不作为乱作为等方面,提出了建立健全重大政策评估评价制度、建立完善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作用,及时查处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等11条落实措施。

《实施意见》提出,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建立与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常态化沟通平台,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引导、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回应企业诉求。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重大涉企政策出台前要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充分听取相关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情况专项监督工作。切实发挥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会、信箱、热线意见征集平台作用,做好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实施意见》明确,制定和执行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政策时,不得层层加码、加重市场主体负担。

山东还将建立健全重大政策评估评价制度,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政策出台前科学研判预期效果,出台后密切监测实施情况。

着力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方面,山东提出将守信践诺情况纳入政务信用记录,对依法依规作出但未履行到位的承诺事项列明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聚焦“新官不理旧账”、“击鼓传花”等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彻底清理存量,严防发生增量,对失信政府机构“零容忍”。

《实施意见》明确,2022年12月底前,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将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

完善省清欠工作机制,持续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集中治理,严肃问责虚报还款金额或将无分歧欠款做成有争议欠款的行为,清理整治通过要求中小企业接受指定机构债务凭证或到指定机构贴现进行不当牟利的行为,严厉打击虚假还款或以不签合同、不开发票、不验收等方式变相拖欠的行为。督促拖欠主体单位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限时完成清欠任务。

山东将建立完善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持续开展全省政务诚信建设第三方监测预警,加强社会监督。

坚决整治不作为乱作为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履职尽责,未纳入权责清单且无法定依据的权责事项不得实施。严格划定行政权力边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的,一律不得作为行政权力事项纳入权责清单。

《实施意见》提出,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作用,及时查处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切实加强社会监督。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举措、明确时限、压实责任,积极运用改革创新办法,帮助市场主体解难题、渡难关、复元气、增活力,加力巩固经济恢复发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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