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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棠投资因多项违规遭监管责令改正,执行董事被出具警示函

红星资本局3月20日消息,证监会官网显示,因深圳海棠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棠投资”)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违规问题,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对海棠投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宋跃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针对此事,3月20日,红星资本局致电海棠投资,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没什么好回应的。”

关于海棠投资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经查,海棠投资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违规问题:一是通过微信公众号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私募基金产品;二是未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部分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部分投资者未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三是未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等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信息;四是未妥善保存部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材料。

↑截图自证监会官网

另一份关于宋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则显示,宋跃在2016年3月23日至今担任海棠投资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截图自证监会官网

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海棠投资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对宋跃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深圳证监局称,海棠投资应当在收到该监管措施决定后,立即开展整改规范工作,切实履行基金管理人职责,杜绝产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在整改结束后及时向深圳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

红星新闻记者 俞瑶 卢月佳

编辑 余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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