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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科技局:持续引导更多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

营商环境是稳定市场信心、激发经济发展活力、推动长春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

近期,长春市制定出台了《长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8章83条,主要围绕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市场环境、政务环境、要素环境、人文环境、法治环境5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条例》自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长春市科技局不断加速释放长春科教资源优势,加快创新要素向企业流动,为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要素保障。

长春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处长王立章介绍,长春市科技局加大创新投入,发挥长兴基金领投直投作用,组建第二期未来种子基金,扩大科技贷款风险补偿资金规模,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投资联盟功能,推动创新始于技术、成于资本。

此外,长春市科技局还建设创新平台。推进第二批全国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推动国家汽车智能集成、半导体激光技术创新中心尽快获批,建设氢能产业研究院、科技创新研究院,打造企业创新策源地。

在培育创新企业方面,长春市科技局聚焦产业创新需求,实施汽车、轨道交通、航天信息等产业科技专项。聚焦企业技术需求,继续实施科技攻关“揭榜挂帅”项目,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发展。

在优化创新服务方面,长春市科技局新建实体化运行的长春科技创新中心,再布局一批科技产业园区,提升长春科技大市场、“科创一网通”云平台、科创孵化平台、科技中介机构专业化服务能力,发挥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专班、服务专员作用,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通过这些工作举措,将进一步聚合创新力量,整合创新资源,融合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资金链,以科技创新推进产业创新,增强创新驱动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王立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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