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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泰山连发通告,涉及安全、服务等→

近期

泰山景区连发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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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薛瑞

从泰山景区管委会了解到,泰山景区免门票期间的周末(3月24、25、26、31日)“0元门票”将调整为当日网上预约,其他时段的门票预约保持不变。

关于恢复桃花峪路步行进山的温馨提示

桃花峪游览路基础设施已完成维修养护,自3月16日起,桃花峪游览路步行进山及观光小交通恢复运营,每日运营时间为9:00至16:00。其中,观光小交通在“后寨门、碧峰寺、蟠桃园、龙湾”站点停靠,每半小时一班、循环运行,上行末班发车时间为16:00,下行末班发车时间为17:00。从桃花峪游客中心直达桃花源索道下站的专线班车运营时间保持不变(8:00至17:00)。

请及早进行预约:

如步行进山,请选择“桃花峪步行入口票”,预约购票成功后从桃花峪进山口安检、检票后步行入园;

如乘专线旅游车直达桃花源索道下站,请选择“桃花峪入口票+上山桃花峪至桃花源车票”,预约购票成功后在桃花峪游客中心安检、检票后乘车入园。

另外,如选择步行进山并乘坐观光小交通,请先预约“桃花峪步行入口票”再到桃花峪游客中心现场购买观光小交通纸质车票(入园后不限次乘车的凭证,请妥善保存),在桃花峪游客中心安检、检票后乘车入园。

按照上级部署,3月31日前泰山免门票开放。

为确保游客安全和生态安全,入园后请自觉做好安全防护、森林防火、生态保护、环境保持、文明旅游等工作,全面展示好客山东、好客泰山的良好形象。24小时咨询服务电话0538-96008888。

泰山景区管委会

2023年3月15日

关于加强进山游客防火工作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泰山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泰山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条例》《泰山森林禁火令》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进山游客防火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增强防火意识。泰山实行全年全域防火,其中,每年10月1日至翌年6月3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请广大游客树牢防火意识和法纪观念,认真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全力确保泰山世界遗产资源安全。

二、杜绝违规行为。禁止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等物品进入景区,禁止在景区内从事吸烟、点火、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等野外用火行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火行为。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主动配合防火。请自觉配合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检查,主动肩负起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当好义务宣传员,一旦发现火险隐患,立即报告泰安市泰山防火指挥部(报警电话:0538-96008888、0538-5369111、12119;网络举报:“泰山景区”微信服务号监台)。

泰安市泰山防火指挥部

2023年3月6日

关于加强进山车辆防火工作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泰山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泰山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条例》《泰山森林禁火令》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进山车辆防火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增强防火意识。泰山实行全年全域防火,其中,每年10月1日至翌年6月3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请车辆所有者树牢防火意识和法纪观念,认真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全力确保泰山世界遗产资源安全。

二、杜绝违规行为。所有车辆须在进山口检查站停车接受检查,留存火种或易燃易爆等物品后方可进山。禁止随车人员在景区内从事吸烟、点火、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等野外用火行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火行为。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主动配合工作。泰山安全,人人有责。请进山车辆所有者、使用者主动承担起森林防火的责任,全力做好制止景区内吸烟用火等工作,一旦发现火险隐患,立即报告泰安市泰山防火指挥部(报警电话:0538-96008888、0538-5369111、12119;网络举报:“泰山景区”微信服务号监督台)。

泰安市泰山防火指挥部

2023年3月6日

关于有奖举报泰山景区内违规吸烟等行为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泰山森林火灾,确保泰山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泰山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条例》《泰山森林禁火令》等法律法规规定,泰安市泰山防火指挥部决定自即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森林高火险期),对泰山景区内违规吸烟等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

(一)发现并举报进山人员在景区内吸烟,凡举报线索(时间、地点、视频、录音、图片等)经查证属实的,每件奖励人民币100元。

(二)发现并举报驻山经营单位违规出售打火机、火柴等火种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凡举报线索(时间、地点、视频、录音、图片等)经查证属实的,每件奖励人民币1000元。

(三)举报奖励对象限于实名举报(提供本人姓名、电话号码等)。多人先后提供同一违规行为线索的,奖励最先提供线索的举报人。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办案提供进一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另行奖励。

二、举报方式

欢迎拨打电话:0538-5369111、0538-96008888进行举报,也可登录“泰山景区”微信公众号“监督台”栏目进行举报。

三、严格保密

对举报者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四、惩处措施

在泰山景区内违规吸烟、违规售卖火种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将视情节轻重,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规吸烟处罚信息将通报至违规者所在单位。

泰安市泰山防火指挥部

2023年3月8日

关于严禁经非游览线路进山的通告

为加强泰山风景名胜区进山管理,严禁经非游览线路进山,预防森林火灾,保障泰山生态资源和游客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泰山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泰山风景名胜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泰山中路盘道(红门游览路)、天外村游览公路、桃花峪游览公路等购票进山游览线路及玉泉寺、普照寺、三阳观等周边景点游览线路为泰山风景名胜区开放的游览线路,进入开放游览线路的单位或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做好防火、资源保护等工作。

二、其他进山入林线路及周边相关区域为泰山风景名胜区非游览线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非游览线路进山游览。

三、因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影视拍摄等活动,确需从非游览线路进山的,须经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批准。经批准同意的,有关单位或个人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线路、范围、时间、内容等组织开展活动,活动结束后应向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说明。

四、泰山风景名胜区各属地管理执法机构应加强巡查、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制止非游览线路进山行为。驻山单位、住山居民和社会各界应自觉遵守进山管理规定,发现经非游览线路进山的,应及时向属地管理执法机构报告,属地管理执法机构应及时劝阻、制止。

五、对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泰山风景名胜区的,由泰山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给予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在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高火险区活动的,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给予个人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单位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携带火种进入泰山风景名胜区的,依据《泰山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给予5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泰山景区管委会

2023年3月14日

来源:泰山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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