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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地产:回复35亿元定增审核问询函 称负债指标具有合理性

4月26日,中交地产发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以及对深交所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公告显示,中交地产此次拟发行股票不超过2.09亿股,募集资金不超过35亿元,发行的发行对象将不超过35名。其中,控股股东地产集团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的30%,不高于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的 50%;本次发行的其余股份由其他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长沙凤鸣东方、郑州翠语紫宸、武汉中交澄园、惠州紫薇春晓、天津春映海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表示,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保交楼、保民生”相关政策要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为住宅项目,均已取得首批预售许可证并进行预售。

回复审核问询函:负债指标具有合理性

中交地产也在同日的公告中对深交所的问询函进行回复。此前,深交所就公司剔除预收款后的资产负债率、净负债率、现金短债比等财务指标是否处于合理区间、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房地产项目交付困难引发的重大纠纷争议等情况、公司扣非归母净利润逐年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向控股股东借款利率的定价依据、定增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性等问题要求说明。

对此,中交地产表示,公司2022年末剔除预收款后的资产负债率为82.25%、净负债率为280.23%、现金短债比为0.41倍。公司受到股本金规模小、资本结构、房地产开发业务发展情况、债务规模增速及期限分布等有关因素影响,尽管剔除预收款后的资产负债率、净负债率、现金短债比指标较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在一定差异,但具备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旗下重庆、无锡相关项目因受外部环境因素影响存在未能按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进行交付的情形。截至目前,前述相关房地产项目已实现交付,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因延期交付情形引发重大纠纷或争议的情况。

毛利率方面,2022 年度公司毛利率较2021年度出现大幅降低,且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是受到新旧项目结转结构的影响,具备合理性。

针对控股股东借款问题,中交地产称,报告期内公司向控股股东的借款主要用于项目建设及日常运营具备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此外,最近三年,公司存货跌价准备金额持续增长,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和合理。该变动情况与房地产销售市场整体变动情况一致,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一致。

定增方面,中交地产称,此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规划金额具有合理性,募集资金均用于存量住宅项目,不会用于或变相用于拿地拍地、开发新楼盘等增量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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