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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金融稳定法》出台,是防范金融风险重要一步 | 新京报快评

《金融稳定法》主要是对金融机构风险的防范和处置,是对老百姓最担心的风险事件的兜底。

▲资料图。图/IC photo
| 缪因知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3月3日举行“权威部门话开局”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会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表示,央行会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下一步,将推动《金融稳定法》的出台,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保护最广大的老百姓、中小投资者、被保险人的利益。
我国金融业近年获得了蓬勃发展。银行、证券、保险、外汇、票据、理财、投资等各式各样的金融活动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着丰富的角色,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四大行身居全球系统性重要银行之列,同时也是资本实力的全球前四强。此外,我国外汇储备多年来稳居全球第一,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保险市场规模均居世界第二位。金融实力已经是我国国家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唯其重要性所在,金融风险的防范化解也一向为我国政府所重视。
我国金融风险总体上是收敛的,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是稳健运行的。尽管近年中小银行的设立如雨后春笋,但它们大部分的经营也是稳健的,少数问题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亦在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坚持市场纪律、防范道德风险的轨道上取得了重要进展,形成了透明、正确的规则预期。
持牌金融机构以外的“影子金融”领域,我国也已经实施了大力整治。资产管理新规颁布以来,“类信贷”高风险影子银行规模已经被压缩大约30万亿元。互联网金融风险已经得到有效的专项整治,近5000家P2P网贷机构全部停业。各类不正规的金交所和“伪金交所”得到了整顿。过去五年,我国累计立案查处非法集资案件大约2.5万件。
在此背景下,《金融稳定法》是我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法治系统工程的重要一步。2022年12月,《金融稳定法》草案已经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也是该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此次易纲则披露,金稳法草案已经通过了全国人大的第一次审议。
《金融稳定法》的主要内容是对金融机构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包括对风险行为的“减速”和对问题机构的“输血”“换骨”。这是对老百姓最担心的风险事件(如金融机构倒闭)的兜底。
我国传统上对金融机构的事前准入监管很严格细密,但金融机构经营的风险不能通过事前事中的行政审批来消除。企业的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的必然内容。故而,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化改革的深入,个别金融机构运营的风险也会增加。不过,这是一种正常的现象,也是在制度轨道内可控的。
去年,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完成了历史上承担的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改革成本的核销任务,进一步夯实了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财务基础。金融的各行各业“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的步骤正在次第进行。
一方面,“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是中国政府反复做出的庄严承诺,也是大小金融机构需要长鸣的警钟,亦是老百姓们可以信赖的愿景。另一方面,依法监管不是为了管死,而是为了服务于发展,深化金融改革,有序扩大金融业高水平开放。
与全面监管配套的是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我们可以期待金融监管者和被监管者的协同,将对内稳步扩大我国金融领域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维度的制度型开放,对外坚持和推动多边主义,实现我国对全球金融合作和治理的积极参与。
撰稿 / 缪因知(学者)
编辑 / 刘昀昀
校对 / 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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