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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小伙深陷1100万诈捐门,被母校告了,沦为失信被执行人

90后小伙吴幽又火了!

吴幽的两次火起来,都与他的母校中国矿业大学有关。

第一次火,是缘于2019年4月10日,中国矿业大学110周年校庆现场,吴幽书面承诺捐赠1100万元,称回报母校是幸福。这是该大学成立以来接受的最大单笔捐赠。

吴幽一举成名天下知!

无数网友都在追问:他是谁?为什么能如此大手笔向母校捐赠?

吴幽是中国矿业大学2008级校友,现为镜湖资本创始合伙人。他在读大学时创办了一家服装订制公司。2010年,他辍学创业,做淘宝生意,创业3年营收2.8亿元。

中国矿业大学新闻网2019年4月11日报道称:“辍学创业、镜湖资本创始合伙人、管理46亿元基金、捐助事实孤儿、幽默洒脱……吴幽身上有很多标签,但是2019年4月10日,他与母校中国矿业大学之间,又多了一个关联词:捐赠1100万人民币。”

2020年,吴幽接受采访时宣称,“我们管理人民币47.5亿元,美元2.8亿美元,这对于做产业投资远远不够。十年之后我想做一个管理200亿美金规模的基金。”“当时我想着捐110万有点少,捐1.1亿又有点多,所以选择了1100万这个数字”。

吴幽在多个场合表示,镜湖资本在文娱方面投资了《北京遇上西雅图》《九层妖塔》《跨界歌王》《跨界喜剧王》,在医疗方面收购了数十家精神病医院,并投资了两项卵巢癌、乳腺癌相关的诺奖项目。

冲着以上信息,谁都不会吴幽的亿万身价及高调捐赠1100万的实力。

吴幽打着镜湖资本的旗号,自称是镜湖资本创始合伙人,事实上并非如此。

2022年2月17日,镜湖资本专门发布声明称:“我司无吴姓创始人、无吴姓合伙人及高管、股东。”

一句话,就揭穿了吴幽的谎言。

吴幽实际控制的公司,名叫新余镜湖和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12月29日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地址位于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新城大道东侧(城东工业园),法定代表人为赵某。

新余镜湖和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北京镜湖管理咨询有限公司46%的股权。北京镜湖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吴幽。同时,吴幽还担任北京镜湖方略科技有限公司的法人。

新余镜湖、北京镜湖与镜湖资本风马牛不相及。

镜湖资本是由原深圳清华研究院旗下力合系风投高管,联合权威科学家、知名创业者和上市公司高管共同发起成立的专业创投机构,旗下管理中山点亮基金、中山母基金等基金。

吴幽的第二次火,是因为他未能兑现1100万的捐赠,被中国矿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告上法庭,双方调解后,他无视已经生效的调解书,分文未付,沦为失信被执行人!

执行法院认定,吴幽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言而有信,说到做到,这是做人最起码的要求!
满嘴跑火车,尽说大话,尽放空炮,不仅践踏了道德的底线,而且也是违约行为,一旦被人抓住把柄(证据),提起民事诉讼,那就吃不了兜着走!
在捐赠仪式上,吴幽表示要捐给母校1100万,当是多么风光啊。他举着捐赠牌,同母校领导合影,接受各路媒体记者采访,畅谈感受,赢来了无数敬佩的目光!
后来,吴幽兑现不了承诺,与高调捐赠的高光时刻相比,显示出了极大的讽刺意味!
《民法典》第658条规定的是【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660条规定的是【受赠人的交付请求权】:“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对照上述法条,吴幽当众承诺捐给母校的1100万,具有助教这一公益、道德义务性质,不享有法定的任意撤销权!

吴幽的捐赠被用于设立高端人才计划基金、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海外实习基金、名人名师讲座基金和创新创业基金。
中国矿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当然可以把吴幽告上法庭,请求他交付1100万(未兑现的捐赠款成了债权)!

在一审法院的主持下,中国矿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与吴幽达成了调解协议,他要分两次付清捐款赠,并承担诉讼费和公证费。
笔者在此喊话严重失信被执行人吴幽:“你要尽快从诈捐门里走出来,纵使砸锅卖铁,也要把拖欠母校的1100万善款还清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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