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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不”,破冰涉案企业合规改革难题

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贺林平 何娟

7月17日,广东省珠海市发布台风“泰利”黄色预警信号,大雨将至,珠海的法官、检察官按照预定计划驱车到肇庆市开庭。因为远在200公里之外有几十位员工正等着法院“给个说法”。

经过公开开庭审理,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珠海法院首宗企业合规案,发出全国首份《企业专项刑事合规证明书》。珠海中院创新六个“不”办案理念,成功破冰涉案企业合规改革难题。

珠海中院会同珠海市检察院向涉案企业发出全国首份《企业专项刑事合规证明书》

不“坐堂审案”

韩某是优某公司、恒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两年前,因涉嫌单位行贿罪,优某公司、恒某公司和韩某被立案调查。审查起诉阶段,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对涉案企业启动合规整改,并在合规考察通过后,向珠海中院提起公诉。

在立案之后,合议庭就确定了将推动民营企业合规守法经营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的审理思路,先后三次到肇庆市实地查看企业整改情况、经营现状,认为涉案企业不仅需要进行合规建设,还要在其内部厚植合规文化。

为此,经被告人申请,合议庭和公诉人商议后决定,将法庭“搬”到涉案企业。庭审现场,旁听席上座无虚席,涉案企业员工“沉浸式”聆听案件审理每一个环节。

庭审结束后,涉案企业管理层梁某表示:“这场庭审让我对企业合规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对企业未来发展重新收获了信心,今后我们公司一定会以案为鉴、吸取教训,合规守法经营。”

不“得过且过”

“企业合规改革对于法院来说是全新领域,难点和关键点在于如何以审判为中心找准法院在改革中的定位和职能作用。我们认为有必要对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情况进行实质性审查。”该案合议庭成员李晓琦在阅卷后说。

为保障合规审查专业性和客观中立性,合议庭邀请资深律师、注册会计师、国企法务等作为第三方监督评估专家参与评审。

评审专家到涉案企业询问前期合规审查情况,实地查看经营状况,全面审查了合规整改材料等。

4月26日,在涉案企业召开了合规整改庭前现场评审会,对合规整改情况进行正式评审。合议庭与公诉人,评审专家、被告人、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及辩护人六方参会。

在涉案企业召开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庭前现场评审会

评审会认为,经过审查起诉阶段的合规整改,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基本合格,但在企业管理架构和企业监管体系上仍存在风险点。为此,提出三点进一步整改意见,并要求涉案企业限期落实。

6月,考察期届满后,评审专家再次对进一步整改情况进行验收评审,最终认为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合格,出具评审报告,并在开庭当天作为专家证人出庭作证。

不“拖泥带水”

7月,合规整改合格后,鉴于被告单位和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合议庭按照普通程序简化审方式公开开庭审理。

经过一个多小时庭审和认真合议后当庭宣判,依法判决被告单位优某公司、恒某公司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判决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当庭宣判对涉案企业尽快走出阴霾,重新出发,早日回到生产经营正轨具有重要意义。”评审专家在庭审后感慨到。

被告人韩某当庭表示认罪服法且不上诉,“终于尘埃落定了,感谢合议庭、公诉人及社会各界帮助我们企业合规整改。今后我一定会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等方面做好企业管理工作,通过合法、持续、健康经营回馈社会。”

庭审现场

不“人走茶凉”

对于民营企业要既“厚爱”又“严管”。合议庭认为,要将严管厚爱落到实处,不能案子判了便一走了之,而是应当做好企业合规“后半篇文章”,为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持续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

合议庭成员侯静晶在庭审后找到被告人韩某并叮嘱,今后一定要避免无序经营、重蹈覆辙,树牢合规经营理念,巩固合规整改成效。合规整改后取得从宽处理结果并不是最终目的,法院已经对涉案企业制定好了跟踪回访计划,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合规承诺。

合议庭、公诉人和评审专家要求涉案企业以此次合规整改为契机,全方位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模式。

不“就案办案”

在一段时间里,涉案企业因涉嫌刑事犯罪四处碰壁,经营活动一度陷入停顿。在该案审结后,为避免“案子办了、企业垮了”,合议庭又着手为涉案企业后续发展减轻后顾之忧。

在认定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合格、悔罪态度诚恳的基础上,珠海中院会同珠海市检察院在庭审后向涉案企业发出全国首份《企业专项刑事合规证明书》,确认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合格。

涉案企业经过全面合规整改后正常经营

“应企业书面申请,考虑到涉案企业经营需要,也鉴于涉案企业合规整改验收合格,法院、检察院慎重考虑之后发出这份证明书。希望你吸取教训、珍惜机会,带领企业合规合法经营,为社会作出更多贡献。”该案公诉人、珠海市检察院检察长李学磊对被告人寄语。

不“眼高手低”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要求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

珠海法院全面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坚持将企业末端处理与前端治理有机结合,以司法力量护航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法院开展企业合规改革是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法院参与国家治理的应有之义。我们要跳出‘机械司法’‘就案办案’的误区,坚持治罪和治理并重,惩治与保护并举,探索审判阶段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路径,持续发挥经济特区法院先行示范作用,努力打造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珠海样本。”该案主审法官、珠海中院院长张春和表示。

【专家点评】

企业合规是企业依法依规经营的一种自我治理方式,是防范企业经营风险、提升企业竞争力、保障企业行稳致远的重要基石。

企业合规改革对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民营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源头治理企业犯罪等具有重要意义。

珠海法院坚持大胆创新、依法能动履职,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的要求和部署,成功办理了首宗涉案企业合规案件。不仅对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情况进行实质性审查,将合规整改结果作为酌定从轻处罚情节;还创造性地发出企业合规证明书,帮助涉案企业轻装上阵,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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