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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评价更科学、管理更规范、运转更协调的职称制度体系

发布会现场

大众网见习记者 刘兆鑫 济宁报道

9月25日,济宁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暨济宁市地方标准——《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操作规范》新闻发布会召开。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操作规范》地方标准的发布为契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健全评价更加科学、管理更加规范、运转更加协调的职称制度体系,为济宁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落实职称诚信“十条措施”,倡导诚实守信,增强评价工作的公信力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学历及代表性成果查询认证制度,通过网络核验、部门核查等方式验证申报材料真实性。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代表性成果“黑名单”制度。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整理本系列(专业)不予认可或不作为评审依据的期刊、课题、奖项等清单,动态管理并定期向社会发布,为专业技术人员准备职称申报材料提供指导帮助。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凡在职称申报过程中存在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材料、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均纳入档案库管理,在规定期限内不准再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

建立面试答辩“三张清单”,丰富评价方式,增强评价工作的科学性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提交SCI(EI)论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发明专利等申报材料的申报人员进行面试答辩,考量其提供的申报材料是否为本人学术技术水平的真实体现,未通过答辩的材料不得作为评审依据。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破格申报、改系列申报、复合型人才评审、高技能人才贯通申报、“专精特新”举荐申报等申报人员进行面试答辩,考量其是否具备相应系列(专业)学术技术水平,面试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所有正高级职称评审中增加面试答辩环节,在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中逐步增加面试答辩环节。

推行职称评审“分类评价”,强调以用为本,增强评价工作的针对性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立足“破四唯”,合理设置和使用职称评审中的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减少数量要求,推广代表作制度,注重对奖项、论文、专利等成果质量的评价。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立足“立新标”,注重考核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标准开发、教案病历、文艺作品等都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立足“转方式”,根据不同类型、不同级别专业技术人才的特点,采用笔试、面试、人机对话、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手段及定量、定性多种方式对参评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进行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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