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大陆 / 德令哈市人民法院发出首份《预处罚通知书》

德令哈市人民法院发出首份《预处罚通知书》

近日,德令哈市人民法院发出首份《预处罚通知书》,顺利执行完毕一起财产保全案件,赢得了申请执行人的高度赞扬。

申请人青海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德令哈某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中,执行法官在向第三人送达法律文书时,其以影响生产经营为由,拒绝配合法院执行。

为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德令哈市法院针对两家第三人拒不配合协助执行案件,发出《预处罚通知书》,分别预处罚50000元和500000元。两家第三人收到通知书后立即与法院联系,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并按协助执行通知书主动履行了相应义务。

在该起执行保全案件中,德令哈市人民法院以“惩戒预警”的方式督促第三人主动配合法院执行,是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重要举措,体现了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传递了司法温度,彰显了司法权威与执法力度。“预处罚”是善意、文明执行的重要举措,通过“预处罚”措施,在增强法律威慑力的同时又给当事人留有回旋的余地,体现了法院工作的“刚柔并济”,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预处罚通知书》是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相关人员,在正式作出处罚决定之前,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履行义务而出具的法律文书。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不再处罚;若在规定期限内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将对其进行实质处罚。

供稿:德令哈法院

编辑:李生蕊

审核:詹国彬

【来源:青海高院】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今日新闻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newstoday.cc/52XrZB0.html
上一篇
下一篇

为您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