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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者廖勇被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结果能让网友息怒么?

11月30日,一段视频迅速在网上蹿火,网友们的愤怒值与视频的点击量,成正比。

“气炸了”“看怒了”“光天化日怎么会这样”……!

视频中,4名穿着制服的工作人员,在居民家中与男子商量着什么,一言不合,其中一名制服人员起身打人,将男子的头摁在沙发上,连甩两个耳光。

男子的两个孩子在场见到了这一幕。年龄大的孩子被吓到不敢动,年龄小的一个哭着上来护爸爸。哭声凄厉,令人心疼。

随后,视频详情得以曝光,事发地是湖南省浏阳市(县级市),上门打人者是荷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

发布视频者,是被打男子的妻子。她在业主群发布图文,事件得到传播。

根据该女士发布的视频、文字,打人的起因是因为她的丈夫在业主群对小区因疫情防控被封控提出“不同”的意见,进而才被街道办人员上门“过问”。

网友们情绪被点燃,对此议论纷纷。首先质疑的是,街道办人员上门来执法打人,是谁给的权力?是否构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此外,街道办人员采取掌掴、殴打等暴力手段,迫使对方屈服,是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务员法》中不得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等有关规定及《民法典》中关于人格权的有关规定。

笔者注意到,针对此事,已有多名律师、法律人士发声,建议受害人投诉、信访、起诉维权。也有伸张正义的律所,向司法机关提请了刑事立案侦查的报案书。

从道德的层面上,当着孩子的面,殴打、侮辱他的爸爸,由此对幼儿造成的心理创伤、情绪伤害难以抚平,被打者及其家属的声誉、尊严受损。说这4名上门“过问”的街道办工作人员缺德,并不过分。

事件引发舆情后,浏阳市当地纪委、监委已经介入调查,宣传部门也发布了“情况通报”,但是显然不足以平息众怒。

12月3日,浏阳市纪委监委发布调查结果,打人者荷花街道办事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廖勇被处以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其余三人陈某、张某、伍某某予以辞退。

廖勇仍未被清除出公务员队伍,仍然是吃公家饭的公职人员。或许不出三五个月,官复原职也未可知。

愤怒是必然的。

因为这起事件的性质,是街道办工作人员代表的公权力对在家中被打男子代表的私权利的一次赤裸裸地践踏。

人民群众的观点是朴素的,这就是当官的打老百姓。

复盘整个事件,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所有人警醒、注意。

一是,确实存在法律政策在基层执行过程中走歪的现象。毋庸置疑,不论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还是当前的防疫政策,都是良法、良策,都符合群众的期盼,可一到了基层,要么层层加码,要么一刀切,要么敷衍了事……往往就出现了走形、变样,导致矛盾的发生。

浏阳荷花街道这起打人事件,曝露的正是这一点。老百姓对防疫封控有微词,拿出相关政策来佐证,说得对认可接纳,向上级汇报转达;说得不对,用言语疏导,即便是劝解、批评,把道理讲通就是了,何至于耳光相向?

二是,在干部队伍中,确有些人,以权压人,仗势欺人。权力是个微妙的东西,人一旦掌握,不免有些飘飘然,甚至会产生高人一等的错觉。于是,颐指气使,嚣张跋扈,仗着手中掌握着一点权力,便要用来支配他人,而且用到极致。

哪怕是看门的保安,对于送外卖、送快递的小哥,也享有一种让进就能进,不让进就不能进的“优越感”。尽管他们都是同一阶层的劳动者。更何况是握有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这次的打人事件,笔者首先联想到的是,鲁迅先生作品《阿Q正传》里有一段:赵太爷听说阿Q自称姓“赵”后,把阿Q叫过来,啪就是一巴掌,大骂道:“你怎么会姓赵!——你那里配姓赵!”

鲁迅笔下的那个年代,可是一百多年以前。

基于以上两点,普通群众身处在当下民主法治时代,尤其是互联网信息时代,要用好法律、信息技术手段,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网友们欣喜地看到,浏阳荷花街道被打的当事人,家中幸好安装了监控,把这一切全都拍下来了,并顺利地发到了网上。

不然,挨打就变成白打了。

面对突如其来的公职人员的“过问”,有监控,就把监控打开,没有监控,至少也要把手机摄像头打开。

互联网上,有一大群朴素的、心存正义的网友,键盘侠。

被侵权了,更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不要怕打官司,不要怕起诉公职人员,有党纪国法撑腰,维权就是要理直气壮。

人人践行法治理念,懂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就会倒逼依法办事,净化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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