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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怎么离婚呢?解读古代离婚的三大方式

古装电视剧看多了,我们也注意到了古人的离婚方式,原来古代女子虽然是“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但还是有很多离婚的夫妻的。

那么,古人的离婚方式都有哪些呢?

第一个就是我们常见的休妻,这是古代女子最不愿接受的婚方式。

因为一般被休的女子在众人眼里都是犯了“七出”之律的。

我们来一起看看女人犯了哪七条会被休出家门。

1、“不顺父母”,在古代,孝顺是第一位的。这里的孝顺除了赡养老人外,最主要的还是要绝对的顺从。

2、是“无后”,在古人的观念里,“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只要是生不出孩子,责任就在于女人。

3:“善妒”,一般都是指妻子不支持丈夫纳妾等等,会被指责为为妒妇。

4、“淫”,是说妻子有婚外情,出轨于他人。

5、“有恶疾”,这里指妻子一旦有治不好的病,或者容易传染的疾病,丈夫可以休了妻子,以免传染给家人。

6、“多言”,指的是挑拨离间,搞得家庭不和,邻里不睦的长舌妇。

7,盗窃,这里的盗窃不一定是妻子偷盗财产,即使是妻子的陪嫁,带过来后也属于家庭所有,如果私自动用而不先问过丈夫,也可定为盗窃。

这“七出”看起来都是站在男方的立场来审视女性的,对女性很是不公平。

也许是意识到这一点,后来统治者在“七出”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一个“三不去”。

三不去的第一条是“无所归”不去,即如果休妻后,妻子娘家无人,再没有地方去了,丈夫就不能休妻。

第二条是“与更三年丧”不去,就是说如果妻子曾经为公婆守孝三年,丈夫也不能休妻。

第三条是“先贫贱后富贵”,这一条比较人性化,就是说如果妻子和丈夫一起经历过贫寒,那丈夫富贵后不可休妻。

有了这三不去,古代妇女的处境相对来说还要好上一些。

除了休妻,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触犯了当时的法律,其中一方也可以告到官府,请求官府判离。

判离的夫妻到底触犯了哪些法律呢?

第一种情况是“义绝”。

如果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对配偶比较近的亲属做出了殴打、谩骂、杀害、伤害、强奸等行为,官府会认为这对夫妻已经恩断义绝了,可以判离,当然要先治罪后判离。

第二种是违反婚约。

在古代,男女双方结合是需要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有的人还没出生就被父母定了娃娃亲,这个婚约就是官府支持的形式。

如果一名女子已有婚约在先,后来又许配给另外一个人,这种情况下,即使双方已经成婚,该女子也会被官府判离,回到婚约男身边。

如果婚约男表示不要这名女子了,他是有权提出索赔的。

第三种是违反一夫一妻制。

这里可能很多人就会不明白了,古代男人不是一夫多妻吗?

其实不然,古代男人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在古人眼里,妻和妾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妻是家里的主人,而妾永远是家里的奴仆,是不发工资的仆人,地位是完全不同的。

所以,如果男人要在家里有正妻的情况下扶妾为妻,或者又娶了一位正妻,那官府就会对这位男人加以惩处,再判定男人与第二位妻子离婚。

宋朝著名女诗人李清照与第二任丈夫张汝舟的婚姻就是由官府判离的。

张汝舟是一个渣男,他为了李清照的名气和藏品追求李清照,结婚后发现李清照的藏品大部分都丢失了,他直接露出了狰狞的面目,甚至家暴。

李清照不堪忍受,她抓住了张汝舟买官的证据,告到官府,在张汝舟入狱后起诉离婚。

按当时的律法,女方起诉男方需要入狱两年,而李清照宁肯入狱,也要离婚。

最后官府判离,李清照入狱服刑了十多天,在友人的帮助下出狱回家了。

无论是休书还是判离,都不是古代女子喜欢的离婚方式,而女子最喜欢的离婚方式就是“和离”。

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夫妻和离呢?

1900年,敦煌莫高窟出土一批唐代文献,其中有一份绝美的“放妻书”。

书中说:“愿娘子相离之后,重梳婵鬓,美扫娥眉,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好一个“结怨释结,更莫相憎”;好一个“一别两欢,各生欢喜”。

如果世间怨偶都能像这对男女一样,那这世上一定会少了很多婚姻遗留症的纠纷。

其实和离的前提就是夫妻双方决定离婚后,财产没有纠纷,便会通知双方的家人。

两家人商议好细节问题后,择日由男方写下“放妻书”,夫妻双方就可以和平离婚了。

和离就好比是现代的协议离婚,双方拟定离婚条件,和平分手。

但是有时候和离也是闹得鸡飞狗跳才办到的。

在电视剧《知否知否》中,明兰的堂姐盛淑兰嫁了一个渣男,他不但要娶妓女过门,还要霸占堂姐的陪嫁。

最可恶的是,渣男还想一纸休书就把堂姐打发了,根本不想和离。

后来还是明兰用计迫使渣男写下了和离婚书,使堂姐不但追回了一半嫁妆,还体面地摆脱了这个男人。

在唐宋两朝,女子的地位相对比较高,如果和离的妇女还是可以体面的再次出嫁。

可如果女子被休后名誉就没有那么好了,会影响第二次出嫁。

总之,在古代,哪种离婚规定大多都是站在男人的立场来考虑的。

女人因为经济地位的原因,在婚姻里一直都是附属品,很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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