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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明珠建议禁止员工跳槽去同行,网友:打工不是“包身工”!

作为现代打工人的我们都知道,如今的打工跟以前一辈子在一家企业不同,现在都是双向选择, 你觉得企业不错, 企业也觉得你可以,那么大家就签一份劳动合同,你付出劳动, 企业付出报酬。到哪一天你觉得这家公司不再适合你的发展,你可以提出辞职, 而企业如果觉得不再需要你, 也可以在劳动法的框架下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给予赔偿。

但是格力董事长董明珠并不这么认为。 她在接受凤凰网采访的时候说:企业培养员工十几年, 理所当然不能跳槽去同行。

她说:“一些企业没意识到自己在社会发展中的真正意义。只为当下赚钱,但工业产值你可以做高也可以做低,想做假也不是太难。我觉得企业更要坚守诚信二字!” 她表示企业要有社会责任担当,坚守自主培养人才。
对于部分企业存在 “恶意挖人”窃取技术等行为,董明珠表示“有人把抢劫人才说成引进人才,讲得很好听。”她认为竞业协议要求企业继续给员工发工资,“本身这就是不应该。企业培养你十几年,理所当然不能到同业去。”对此,她建议国家出台合理流动制度,让企业更有信心培养人才。

说实话董明珠这个看法还是挺刷新我的正常认知的, 毕竟在如今这样一个社会, 人才流动也算是职场一大特色了, 如今她提出来的几乎是要禁止人才流动这样一个建议, 让人有一种社会要倒退的感觉。

当然如果从她的角度来看, 似乎也有一定的道理, 想想如果是你招了一个大学生, 一步一步教会他成长,能独立担当工作, 甚至在自己的领域内有所成就了, 这时候突然被同行挖走了, 似乎也确实不会开心; 心想你同行为什么不自己培养, 非要从我这儿挖人呢,这样一是我这个岗位就少了一个人,我还得从头培养; 二是你无形中就抬高了这个岗位员工的薪资, 也增加了企业的成本啊。 所以说你是恶意挖人一点儿没错。

那么网友对这件事怎么看呢?基本还是一边倒的认为这回真是格力的格局太小了,我们只是一名打工人, 不是卖身给格力的“包身工”!

确实, 如今大家打工签的真不是包身工合同, 就算是刚从大学毕业加入到公司, 也没有说就卖给公司了, 有一些企业有一套成熟的人才培养体系, 也有一套成熟的留才体系, 在这样的政策下, 很多年轻人可能真的会一直干好多年,因为不管是从能力还是从收入, 都能在这个公司有一个好的提升,加上环境又熟悉所以会愿意一直待下去。但也不是所有的公司都有这样的体系,而且社会也在发展, 所以互相挖人的事也是经常发生。

那被人挖走的是哪种人呢?当然是对于现状不太满意, 或者外面能提供更好的机会或者待遇。

有一部分人在公司可能得不到升迁或者加薪, 在公司做了很多年, 外面新招进来的人可能工作能力还没自己强,但是薪水却比自己高,所以既然能力也不错,那如果外面看到合适的机会就跳槽吧。

还有一部分在公司时间久了也会进入倦怠期,这时候换一个平台,去见一下行业内不同公司的风格, 同时也能提高收入, 这也是一个更好的丰富自己人生的机会。

而企业为什么要去同行挖人,不自己培养人才呢?确实也是因为培养人才需要一个很长的周期, 那如果能够花高薪去请到一个行业内资深的专家, 对于企业的发展确实是一个捷径,但不能说这样的企业就叫恶意挖人, 其实更应该叫善意的高薪聘请, 这也完全是一种正常的市场行为。

所以简单来讲, 钱给的不合理,跳槽自然是理所应当的反应,打工人为了多拿点钱,在劳动法的框架内合理跳槽,合理合法。

我们是打工人,也是一个可以在人力资源市场中被交易的商品, 高质量的商品配一个好的价钱, 高质量人才配一个高薪, 完全符合市场规律。

另外只要他不是一只脚踩两只船, 一边拿着你的工资, 一边还私下为另一家服务,那作为企业老板就不应该用所谓的社会责任、民族大义、社会公德之类的大旗号去进行道德绑架,说员工不知感恩,说竞争对手说别人不正当竞争、没有社会责任等等。

而你真不想你的员工去同行,你可以给他提升福利待遇,给他提升发展空间,让他自愿留下来。
或者如果员工非要辞职跳槽,干脆在他想离职跳槽的时候豪气一点,花重金和他签署竞业限制协议,买断他几年内不能去同行业里工作,这才是一位正常企业家应有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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