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旅游 / 先富不愿带后富只想跑路:为完善纳税制度,综合所得扩围势在必行

先富不愿带后富只想跑路:为完善纳税制度,综合所得扩围势在必行

文/陈贻恕

近日,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建议,优化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征收范围,完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和标准。

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这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现在和未来很长一段时间的重要任务。

此前,由于税收制度并不完善。另外,国家为了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所以对不同的收入所得设置了不同的税率。比如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统一采用20%比例税率,经营所得最高边际税率为35%,以工资等劳务收入为主的综合所得最高边际税率为45%,其中的税率相差有25%之大。甚至还有很多人的收入,是超出税收制度之外的。

而那些高收入的人群,他们的收入往往不是简单的工资劳动所得。更多是在于股票、分红、利息等,偏偏这些高收入的税率还是最低的。另外一些就是在数字经济形态下通过网络平台、直播等取得的收入。这些人聚集财富快,纳税的税率却比常规工资收入的税率还低,这就导致大部分财富掌握在这些少部分人手中。

有些人将大量的经营所得转为财产转让、赠送、分红所得,为的就是减少税收。还有些人冒着偷税漏税的风险,将自己的所得财产秘密转到海外,为了逃避纳税。这些人,国家给了他们政策倾斜,让他们先富起来。然而他们却不想先富带动后富,而是想着怎么少交税或者不交税,想着怎么跑路。

收入分配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个人所得税能够发挥重要的收入分配调节作用。也就是说,国家要实现共同富裕,就要让这些富人多交税,让穷人少交税。另外还要适当调节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经营所得,工资劳动所得之间的税率。同时要将更多收入来源纳入到个人综合所得当中来,一起计税。

所以说,综合所得扩围势在必行,而且要尽快完善制度,加快实施进度。

另外一个就是完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和标准,现在专项扣除的项目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以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这7项,而且都是采取定额扣除的。

对此,有代表建议这些扣除的标准可以调整成动态扣除。比如说根据物价或者是当地城市的收入水平和个人收入水平进行动态调整,这样更显公平性。

但是我认为,这样比较繁琐。个人所得税是一项系统、庞大的工程。如果每一项扣除项目还要根据当地的物价水平和个人收入水平去细分,那是很难做到的。

倒不如采用董明珠的建议,将个税起征点调到10000元。这样的话大部分普通人即使不用申请这些扣除项目也不用扣税,因为中国目前来说90%以上的人月薪都没有超过1万元。而按照目前的专项扣除标准申报下来,即使是月薪15000元的人,到最后也基本上不用扣税。

税收制度,是减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杠杆和法律手段;也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希望新的一轮个税改革早日完善落实。

欢迎关注我,与我一起交流观点!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今日新闻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newstoday.cc/oeOr312.html
上一篇
下一篇

为您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