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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荥阳检察一体化履职为民解忧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王统

1月4日,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赵伟收到了公安机关作出的撤销案件决定书。截至目前,在他的不懈努力下,当事双方已依约履行了调解协议。

2020年4月,王某多次从李某、梁某处购买熔喷布用于制作医用防护口罩,但其制成的口罩因质量不合格被查处。经检验,李某、梁某公司生产的熔喷布初始过滤效率不符合标准。2020年8月,王某向公安机关报案,12月31日,公安机关以李某、梁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提请荥阳市检察院审查逮捕。经审查,荥阳市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王某不服此决定,提出申诉。

2023年3月,荥阳市检察院控申部门与业务部门经排查、研判后,成立由院领导牵头、刑事检察部门和控申部门业务骨干共同组成的化解专班,重新梳理原案件办理流程及细节。经评查,在此案的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经审阅案卷、询问当事人、核实相关证据,发现双方当事人没有签订销售合同,现有证据不足以表明王某所使用的熔喷布是从李某、梁某处购得,所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并无不当。

荥阳市检察院专班成员多次到双方公司所在地走访,随后召集双方当事人及其律师,面对面进行沟通。经检察官释法说理,当事双方认识到,刑事案件证据要求极为严格,但民事责任应该承担。在检察官见证下,李某、梁某同意向王某退还货款,王某当场同意息诉罢访。随后,荥阳市检察院依法建议公安机关依法撤销李某、梁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被公安机关采纳。

“这是我们检察机关一体化履职化解矛盾纠纷的一案。在处理个案时,我们规范检察权运行、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既不能就案办案、机械司法,也不能随心所欲,脱离检察职能、超越检察权限,代行其他部门职权,更加注重办案效果的有机统一,努力实现司法为民这个‘初心’、司法公正这个‘核心’,实现案结事了。”荥阳市检察院检察长宋君华说。(赵红旗 王统)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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