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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胡鑫宇案终于公开结案了,给我们什么启示?

启示一:公安部门是不是给你们造成的“服务”部门印象太深了,忘记了公安部门本质是国家暴力机器,执法机构?

启示二:国家法律有明文规定人员失踪的处理程序,公安部门立案与否必须依照执行。如果靠舆论绑架都能改变国家法律,岂不是天下大乱?

启示三:胡某自杀盖棺定论,耗费无数人力物力,扰乱众多人工作生活,究竟该谁来担责?坚信绝对不是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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