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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将大部分财产给儿子,患重病后女儿拒尽赡养义务是否合理,为什么?

我就是有这样经历的女儿。我那偏心我妹,把房子直接写了我妹的名字。我妹也是40多岁的人了,我爸以前重病需要吃完几年,费用很贵,我妹没出一分钱。我父母要买房子,我妹没出一分钱,也是我一个人定了。平日请父母旅游,吃饭,我妹也没出一分钱。我妹买房子我妈还补贴了不少,日常生活我妈也帮补了不少。当所有这一切成为习惯后,只要我不愿意再出钱,我父母就到处说我不孝。

请问,你们还有资格说子女不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是不对的吗?不站着说话不知道腰痛。我倾尽所能对娘家好,就没有多余能力对婆家好了,这样对我的婚姻有好处吗?如果我不是有善解人意和无私的丈夫,我早就离婚了。

现在我5个亲姑姑都叫我不要再理会我的父母了。人在做,天在看。公道自在人心!

父母要是做的那么偏心,自己应当承担偏心的后果。外人无权用道德来绑架不受待见的子女的行为。做出了选择又不愿意承担后果,这是懦夫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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