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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间恶魔”李浩!囚禁6名女子,他打造的地窖犹如女性的地狱!

2011年,河南一男子连续将六名妙龄少女囚禁在地窖,轮流侵犯,最后还利用女孩们赚黑心钱,让女孩们裸聊接客,有女孩奋起反抗,却被其残忍杀死。

后一女孩找准时机,逃跑报警,该男子才落网,经过调查发现,该男子竟然是当地技术监督局执法大队的。

一、被囚禁的女孩

2011年的9月份,河南上洛阳市,一浑身散发恶臭,衣衫褴褛的女子慌慌张张的跑到警察局报案,过程中还不停的向门口张望,似乎在害怕着什么。

女孩表示她被一个男人囚禁在一间地下室已经三个月了,现在里面还有三个人没有出来。

听了女孩的供述之后,警方立即带着女孩来到了她所说的地窖,地窖的上面是一间地下室。里面有床铺和日用品,看起来就是一个再平常不过的屋子。

但在一个不起眼的角落里,有一个被板子覆盖的地洞,当警方把板子移开的时候,地洞中,就有一阵恶臭漂浮上来。

洞口不大,一次只能过一个人,警方顺着梯子下去之后,就发现了三个正躲在床上瑟瑟发抖的女孩,她们个个衣衫褴褛,精神恍惚,满脸惊恐的看着警方

随后,警方将这三个女孩全部救出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治疗。

地窖内的空间并不大,但被分成两个房间,两个房间都放有床铺,其中靠外的房间中还有做饭用的煤气灶和柴米油盐,角落还放着电脑和一些书。

通往地窖的地洞有六道门,六把锁,地窖里甚至还有通风系统,看起来是已经筹划很久了。

地窖里臭气熏天,地上到处都堆满了垃圾,很难想象,这几个女孩是怎么在这里生活了这么长时间的。

而且经过其他女孩的辨认,警方还在地窖的角落里,挖出了两具已经高度腐烂的尸体,当时她们正被封在水泥里。

经过调查,警方很快就得知了这个地下室的主人名字叫做李浩,在洛阳市技术监督局的执法大队工作。

可当警方找到他家的时候,他早就已经没了踪影,他的老婆也表示,自从今天早上他出门之后就没有见过他了。

随后警方立即拿着李浩的照片,让女孩们辨认,意识清醒的女孩当即就表示,囚禁她们的就是李浩。

很快李浩就被全城通缉,不到两天的时间,警方就将嫌疑人李浩缉拿归案,当时他还在叫嚣,自己抓来的的女孩也都不是好人,她们本来就是干不正当职业的,还说女孩们是活该。

后来为了试图减轻自己的罪行,李浩就将自己的犯案经过一五一十的告诉了警方。

李浩是一名退伍军人,现在的工作也是非常的体面,但他还是非常的不满足,觉得自己可以赚更多的钱。

一次偶然的机会,李浩在网络上翻到了一个淫秽网站,得知这样的网站可以赚钱的时候,他便开始盘算自己的发财之道了。

李浩先是在自己家附近买了一间地下室,然后,就开始在大街上寻觅帮自己赚钱的对象。

第一个女孩是张某,当时她正在KTV工作,李浩前去搭讪,表示自己这里有一份非常好的工作,还管吃管住。

张某听了李浩的话非常的心动,但又害怕是骗子,于是就答应李浩先去看看,再决定要不要干。

李浩听完马上就答应了,还表示张某一定会喜欢这一份工作的。

二、恶魔在人间

很快,李浩就将张某逮到了昏暗的地下室门口,这个时候张某也察觉到了不对劲,死活不愿意进去,但她却被李浩给砸晕了。

然后李浩用张某得手机给她的同事发去信息,表示自己不回去了,张某醒来的时候,人已经在地下室里面了。

被抓之后,李浩不但侵犯了张某,而且还要求张某跟他一起挖地窖,一旦反抗,张某就会遭到毒打。

没过几天,李浩就又找来了一个女孩,这个女孩姓段,是从一个发廊骗来的,三个人干活很快,两女孩负责挖洞,他负责把土偷偷运出去,一个四米深的地窖就这样完成了。

随后,李浩就将女孩们关进地窖,也开始在网上散布招揽顾客的信息,甚至在地下室配备了电脑,让女孩们用裸聊来赚钱。

同时,他还在地窖里放上了床铺和一些生活必需品,为了省事,还买了煤气灶,让女孩们自己做饭。

虽然表面上,两个女孩对李浩都非常的服从,但张某的心里却一直都有逃跑的打算,有一次李浩正在低头摆弄着东西。

张某捡起地上的砖头悄悄的走到了李浩的身后,然后牟足了全身的力气,朝着李浩的头上砸去。

看见李浩趴在地上不动了,张某就赶紧往洞口跑,这个时候她才发现,洞口上的大门已经被上了锁。

还没等她反应过来,后衣领就被人揪住了,因为李浩以前当过兵,身体素质非常的好,刚刚的一砖头只是让他短暂的昏厥了一下,很快他就捂着头上流血的伤口站起来了。

但张某的举动惹怒了李浩,让李浩对她起了杀心,觉得既然她不能为自己所用,有没有什么价值了。

但李浩不想让自己的手上沾血,于是就叫做段某,让段某下手,把张某害死。

最后,两人合力,将张某的尸体埋在了地下室的角落,还用水泥给封死了。

过了几天,李浩又连续带回来了四个女孩,让她们为自己工作,经过洗脑,有几个女孩甚至还会因为晚上谁来陪李浩睡觉而争风吃醋,李浩则是过上了像皇帝一样的生活。

这些女孩最小的才十六岁,最大的也不过二十三岁。

后来其中一个女孩因为接客染上了重病,于是李浩就让其他的女孩孤立她,欺负她,不给吃喝,逼她吃自己的排泄物,最后惨死,也被埋在了地下室的角落。

报警的女孩是最后抓进来的,她虽然便面上服从李浩,但其实一直都在寻找逃跑的机会,终于李浩放心的带她出门的时候,她挣脱束缚,往人多的地方跑去。

女孩顺利的到达了警察局,将李浩的恶行宣布公众于世。

最后,李浩被直接判处死刑,结束了他罪恶的一生。

三、对于李浩罪行的浅析

以提供工作为名义,将无辜的女孩骗至自己买的地下室内,将她们侵犯之后,还要让他们裸聊接客。有女孩反抗的,就将其残忍杀害,李浩的残忍罪行简直令人发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分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应当以强奸罪判处其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在本案中,李浩强奸妇女多人,应当以强奸罪的严重情节对其加重处罚,判处其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除了强奸罪,李浩强行将无辜的女孩囚禁在地下室的行为也构成非法拘禁罪。根据相关法律的解释,犯罪分子强行以禁闭、囚禁或者是其他手段,非法剥夺受害者的人身自由的,应当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如果犯罪分子在非法拘禁的过程中,有殴打或者是侮辱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犯罪分子使用暴力导致受害者伤残或者是死亡的,应当依照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进行惩处。

很多人都分不清楚非法拘禁和绑架的区别,甚至有人认为绑架就是非法拘禁,其实不然。虽然这两种罪行都有限制受害者人身自由的行为,但是这二者之间还是有区别的。

犯罪分子触犯非法拘禁罪的主观意图就是想要限制受害者的人身自由,但是绑架罪不同。

在绑架行为中,犯罪分子虽然有限制受害者人身自由的行为,但是其主观意图并非是为了限制受害者的人身自由,而是通过限制其自由的方式,来实现犯罪分子勒索受害者以及其家属财物或者是其他非法要求的目的。

所以说,是否有勒索财物以及其他非法要求的行为,是区分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的关键。

在本案中,虽然李浩有限制这些女子人身自由的行为,但是并没有以此来向她们的亲属勒索财物,或是提出其他非法要求,因此李浩的罪行应当是非法拘禁罪,而非绑架罪。

但是在非法拘禁的过程中,他残忍的杀害了两名女子,构成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犯罪要件,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对其进行依法惩处。

有人或许会好奇,在整个杀人过程中,李浩并非没有动手行凶,为什么要将其定罪为故意杀人罪呢?

在本案中,虽然李浩并没有亲手杀死张某,但是他胁迫段某将张某残忍杀害,同样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分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无期徒刑或者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动手杀害张某的段某,虽然实施了杀人行为,但因为这是在李浩胁迫才发生的,段某应当属于是胁从犯。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其犯罪情节减轻或者是免除处罚。

最终,在人民法院的审理下,李浩犯罪事实清楚,犯罪证据充分,被依法判处死刑。

而在这些被囚禁的女孩们,也终于回归了正常的生活。

四、结语

李浩的行为是让人痛恨的,他说这些被他住走的女孩都不是正经的女孩,但经过调查,这些女孩虽然学历不高,但大部分都是正当的职业。

李浩自己还有妻子和女儿,在他那样对待别人孩子的时候,是否会想到自己的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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