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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桧真的罪大恶极吗?

山东省作家协会会员 张丁材

秦桧真的罪大恶极吗?

答:据了解,秦桧(1090年—1155年11月18日) ,字会之,生于黄州,籍贯江宁(今江苏南京)。南宋初年宰相、奸臣,主和派、投降派 的代表人物。

政和五年(1115年),秦桧进士及第,中词学兼茂科,任太学学正。宋钦宗时,历任左司谏、御史中丞。靖康二年(1127年),因上书金帅反对立张邦昌,随徽、钦二帝被俘至金,为挞懒信用。宋高宗建炎四年(1130年),秦桧回到临安,力主宋金议和。绍兴元年(1131年),擢参知政事,随后拜相,次年被劾落职,绍兴八年(1138年)再相,前后执政十九年,历封秦、魏二国公,深得高宗宠信。绍兴二十五年(1155年),秦桧病逝,时年66岁,追赠申王,谥忠献。开禧二年(1206年),宋宁宗追夺其王爵,改谥谬丑。嘉定元年(1208年),史弥远执政后又恢复其王爵和谥号。

第二次拜相期间,秦桧极力贬斥抗金将士,阻止恢复;同时结纳私党,斥逐异己,屡兴大狱,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奸臣之一。

虽然秦桧罪大恶极,但也有不少名人志士对他有很高的评价。如:

赵构:秦桧力赞和议,天下安宁。自中兴以来,百度废而复备,皆其辅相之力。诚有功于国。

胡适:秦桧有大功而世人唾骂他至于今日,真是冤枉。

张岱:呜呼!秦桧力主和议,缓宋亡且二百余载。

朱熹:秦会之是有骨力,惜其用之错。他是见得这一边难成功,兼察得高宗意向亦不决为战讨计。

赵翼:书生徒讲文理,不揣时势,未有不误人家国者。宋之南渡,秦桧主和议,以成偏安之局,当时议者无不以反颜事仇为桧罪,而后之力主恢复者,张德远一出而辄败,韩侂胄再出而又败,卒之仍以和议保疆。

毛泽东:主和的责任不全在秦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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