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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一直都在》等音乐作品侵权案 音乐人吴向飞胜诉

音乐人吴向飞诉腾讯QQ音乐侵权案,近日一审宣判胜诉。

该案件案号(2022)京 0491民初16627号,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吴向飞经济损失 300000元;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吴向飞合理支出5000元;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在其运营的“QQ音乐”(y.qq.com)上发布致歉声明,就未为吴向飞署名一事向原告吴向飞赔礼道歉,该声明需持续保留48小时,内容须经本院审核;若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本院将依原告吴向飞的申请,选择一家全国发行的报刊,刊登本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负担。

多次获得国内音乐颁奖典礼“年度最佳填词人”的音乐人吴向飞,2021年5月公开发声,称自己为陈奕迅创作的《路一直都在》等12首音乐作品被腾讯、网易、咪咕、苹果等音乐平台非法使用,沟通无果后,吴向飞一纸诉状将腾讯诉上法庭。

经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后认定,吴向飞是相关歌曲歌词部分作者及权利人,腾讯QQ音乐未经许可使用了涉案12首作品,侵犯了吴向飞享有的歌词部分信息网络传播权,腾讯QQ音乐向公众提供《路一直都在》歌曲时,未表明词作者身份,侵犯了吴向飞署名权。

本案中,“QQ音乐”网页版与客户端未经原告许可向公众提供涉案歌曲《路一直都在》《7》《臭美》《独居动物》《hippie》《不远》《谁会改变我》《淡淡忧郁》《幸福中》《流浪狗》《超人》《不要对我再说爱》的播放与下载服务,包含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歌词内容,上述行为侵犯了原告对于涉案歌曲中歌词部分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同时在提供《路一直都在》时,未表明原告系词作者身份,侵害了原告的署名权。

据吴向飞介绍,这起诉讼自2022年6月22日立案,16个月后收到法院判决书。据悉,法庭上,腾讯称《路一直都在》等涉案歌曲的授权来自环球公司,但法院审理调查后认为“被告腾讯公司提交的授权链条不完整,不能仅凭没有原告授权的案外公司的单方授权即认为获得了合法授权,腾讯的辩解意见不予采纳。”2023年5月,成都中院一审判决书中也提到,咪咕公司自述《路一直都在》等歌曲来自北京正东公司(环球子公司)授权,但此授权同样未得到词作者许可,最终成都中院判令咪咕公司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因对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书持不同意见,吴向飞已正式委托律师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提交二审上诉状。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寿鹏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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