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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人民医院上班护士工作,上了两个月后被领导调到低于原工资的岗位,这样做合法吗?

公立医院调换工作人员岗位,可不是一个人拍脑门定的,至少是在一定范围内研究过。

看提问,在县医院上班两个月,可能还处于聘用合同制试用期内,按相关规定,试用期一般三个月左右,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医院有权调换工作人员岗位,况且还是试用期内。不能以不如自己的本意,就对其合法性产生质疑。

定岗后的护士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同级别护士应该都是一样的。差别在绩效工资上,如果新岗位相对风险小,技术含量低、工作不那么繁忙,绩效工资系数低一些完全可能。

医院可能存在锻炼新人的本意,如果都不愿意去的岗位,总得有人去呀。当然,自己能力不行,不适合调换前岗位工作的情况也可能存在,只是提问中没有提医院是怎么说的,咱们也不用去猜了,肯定有过一次正式谈话,应该是人事部门出面或者委托护士长来说。

理由不外乎就是不适合现在岗位工作,去的岗位更适合你等等之类的话。至于说背后有没有大家想到的现象,被别人顶替了岗位,这个只有去猜测了。

有时候,得这么去想,自己没有什么拿得出手的本领,又没有什么过硬的人脉或者好使的门道,人在屋檐下,不低头又能怎么样?学会适当的忍耐也是一种生存之道。

有时候想,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那去其他本地医院,用不了多长时间,人家也会知道你是怎么离开老东家的,自然会被格外受到留意。

实事求是地说,没有一家医院愿意接收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医务人员,除非你是被恶意给整治了。如果你是真正意义上的人才,那就有谈条件的资本。服从安排、听招呼是起码要求,任何单位都是这样的。除非你是牛人,医院离不开你。

不要去纠结合不合法,说来说去,还不如找准自己的短板,踏实工作,勤奋学习,努力练好内功,方为上策,只有自己翅膀硬了,说话底气才能足!

我是康医生,谢谢朋友们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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