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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副科,同时是副高职称,合理吗?

事业单位允许“双肩挑”,但必须报请人社、编办审批,严格控制比例。

所谓“双肩挑”,是指在事业单位同时兼任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在编人员。事业单位设置“双肩挑”岗位主要针对一些领导职位,目的是为了激励在一定层级的管理岗位人员干事创业,让他们在承担管理重任的同时也能享受专业技术职务带来的高工资、高福利。这种现象多出现于教育、卫生等专业性较强的领域。比如学校校长,岗位设置是管理七级,而其本人又拿到了副高或正高,按照“双肩挑”管理规定工资就高不就低,该校校长允许在校长岗位拿高级职称工资待遇。

按规定,原则上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但因为工作需要,组织上也允许特事特办设置一定比例的“双肩挑”岗位,本意是发挥专长、推进工作,在一些领域的确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因为同时占着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职务,两头得利,这种岗位设置也引发很多争议,被人质疑不公平、不合理。不过质疑归质疑,该制度毕竟存在一定的合理性,对单位工作有促进作用,否则很多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本不愿意从事管理工作,双肩挑一直沿用至今,只不过比例比较受限而已。

一般来说,单位的“双肩挑”岗位不允许超过10%,最多可以放宽到15%。假设一个单位有50个人,那么双肩挑岗位最后不能超过7个。这意味着除了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少数中层正职外,其他人根本不可能“双肩挑”,只能管理、专技岗位二选一。

所以,题主问事业副科同时拿副高待遇合理吗?答案是肯定的。但能不能做到双肩挑,还得看单位及其职数设定。如果是县区一级的事业单位,副科是领导班子成员或主要领导,在获得人社编办同意的情况下,双肩挑不是问题,反之也只能二选一,要么拿副科工资,要么退出领导职务拿副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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