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插队母女并不是被商家恶搞,且插队是事实,而且态度蛮横,理不直气也壮也是事实。
再者,虽然视频里使用了插队母女的肖像。但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因社会公共利益,可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而使用其肖像:
1、使用社会公众人物肖像;
2、为宣传报道而使用参加游行集会、游园活动的人的肖像;
3、旨在行使正当的舆论监督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4、因通缉犯罪嫌疑人或报道已判决案件而使用罪犯的照片;
5、为肖像权本人的利益而使用其照片;
6、国家机关为执行、适用法律而使用公民的肖像;7、作为证据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8、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目的而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
我认为插队母女的肖像被使用应该是属于第二种和第三种。为了宣传报道和行使正常的舆论监督。
所以不存在侵犯肖像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