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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惨遭多次严刑逼供,含冤入狱23年,出狱时身患重病已残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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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金哲宏是我国吉林省吉林市一位地道的朝鲜族小伙。他的父亲金汉坤是一位抗美援朝的老兵,母亲是一位为中国军民行医数十载的朝鲜侨民。

金哲宏的父母感情恩爱有加,共育有六个子女,其中金哲宏排行老五。这其乐融融的七口之家的日子可谓是过得幸福美满,每当提到老金家时,当地村民就没有不表示羡慕的。

金家的六个子女也非常争气,以金哲宏为代表的孩子更是以自己的军人父亲金汉坤为榜样努力生活。

金哲宏虽然排行倒数第二,但却没有被宠溺坏。他从小就热情开朗、乐观向上,在父母的教导下更是一个热心肠,愿意帮助别人的好孩子。

入伍参军保家邦,退伍成家好儿郎

在刚刚成年后,金哲宏就向家里人表示自己要像父亲一样从军、报效祖国。

金家人对于金哲宏的这一决定也是非常支持,就这样,金哲宏顺利入伍成为了一名光荣的中国人民解放军。

在部队里的金哲宏表现也十分优异,他不仅坚持训练,还培养了诸如弹吉唱歌等兴趣爱好。

在服役期间,金哲宏由于为人热情开朗、大方善良而受到广大战友的好评。

退役后回到家中的金哲宏也顺利地娶妻生子,婚后的金哲宏为了养家糊口,利用自己的退伍金和妻子一起开了一家小饭馆儿,并将其命名为“路吉顺”。

之所以这样命名是因为这个名字寄托了金哲宏自己对未来人生道路的殷切希望,他太希望一家人能够过得吉祥顺利了。

就这样,小店经营了一段时间,金哲宏也以为自己能够在这种平凡朴实的幸福生活中度过一生。

世事艰难多磨难,人生终究难遂愿

但麻绳专挑细处断,命运专磨苦命人,他并没有如预期一般顺利度过余下的人生之路,反而遭到了牢狱之灾。

事情发生的起因就在于金哲宏感觉自己家经营小餐馆的收入有限,为了让老婆孩子过上更好的生活,他像乡村里其他的青壮劳动力一样买上了一辆电动摩托车。

由于村内旅游业发展得还不错,经常会有游客往来。因此,在饭店清闲时,金哲宏就利用摩托车拉点人或者拉货也能赚点外快贴补家用。

但就是这样一辆摩托车彻底改变了他的人生轨迹,我想如果金哲宏能够提前知道这辆摩托车带给他的厄运,他是无论如何都不会想要去挣这份外快的。

摩托车之所以会将金哲宏送进监狱,是因为在1995年,当地公安局在金哲宏的住所附近发现了一具被掩埋在河道里的女尸。

这虽然看似与金哲宏没有什么联系,但经过警方的一番走访调查后,居然将金哲宏确定为第一犯罪嫌疑人。

屋漏偏逢连夜雨,祸不单行降人间

警方来到金哲宏的小店后二话不说就直接凶神恶煞般得要将其带走。这一举动可是吓坏了金哲宏的妻子和孩子,他们紧紧拉住金哲宏的衣角,二个人根本不知道金哲宏做了什么会招来警察的突然造访。

当过几年兵的金哲宏还算冷静,他首先安顿好妻子和孩子而后与来访警察进行交涉。

一番询问后,来访警察声称其涉嫌杀人,要将他带回警局进行进一步审问。

杀人二字宛如两把剑刀狠狠地扎在了金哲宏一家人的身上,他虽然表示震惊,但对于自己没有做过的事情他坚信是警方搞错了。

于是金哲宏便安慰好妻儿称自己只是配合调查,一会儿就回来。可金哲宏和家人没有想到的是,这一会就是二十三年,虽然说不上是永别,但金哲宏再次归来时也是半生已过。

被带到警局的金哲宏通过警察的询问了解到原来是自己与这个女尸曾经打过照面并发生过交集。经过金哲宏的一番回忆,他想到自己确实在白天拉客时遇到了这样一位女士。

可二人仅限于生意关系没有额外联络,可警方却从根据目击证人那里得知他曾与该女子发生过争执。

金哲宏仔细回想一番才想到确实有过此事,因为摩的司机的定价一般都较高,这样才会给客人充足的还价空间,比较好谈生意。

可这位女士却因为价格问题和他争执一番,最后也没有上金哲宏的车。

二人的交集仅限于此,自己根本不知道她为什么会死亡,她的死亡更是和自己没有半毛钱的关系。

偶遇离奇命案,严刑下无奈认罪

但警方却认为金哲宏所言均为狡辩,因为在后续调查过程中,其他民众也表示曾经看到金哲宏的摩的上载过一个与去世女子身材相仿的女性。

可金哲宏明确表示那是自己的妻子,该女子根本就没有上过自己的车。但警方依旧将破案的重点集中在争吵和摩托车两个关键词上,而这两个重要线索均指向了金哲宏这个首要嫌疑人。

即使他做出再多的解释,警方也依旧认定他是在狡辩,为自己的罪行开脱。

为了尽快破案,当地公安局甚至采取了严刑逼供的方式只为让金哲宏如实招来。

高血压、糖尿病、颈椎错位、视网膜病变、气管炎、鼻梁骨塌陷和双腿创伤无法正常行走等身体上的疾病就是这次审问带给金哲宏无法恢复的创伤。

好在金哲宏曾经接受过军人的训练身体素质过高,否则一般人可能根本扛不住这番拷打。

但就算身体再好,金哲宏毕竟也不是钢铁之躯,面对公安机关轮番的折磨,金哲宏终于扛不住了,他承认了自己杀人的罪行。

可这事情终究不是自己做的,所以在法庭审判时,金哲宏又当场翻供,声称自己是被严刑拷打才不得不招认这一罪行,但法庭却未采纳其观点,一审判决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含冤入狱三十年,妻离子散惨人寰

明明自己什么都没做却要被实行枪决,金哲宏简直吓坏了。

他的家属也赶紧联系为其上诉,吉林省高院虽然对中院的判决提出了质疑要求驳回重审,但中院在三次重审后依旧做出了维持原判的判决。

就这样,金哲宏蒙冤入狱二十多年。

期间他的母亲含泪去世,妻子也改嫁他人,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被这一场突如其来的意外搞得物是人非。

好在天无绝人之路,虽然他在监狱中悲痛万分,但他从未放弃过证明自己清白的念头。

在战友和其他亲属的帮助下,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到了金哲宏一案,更有许多律师和法学专家自愿请缨为其上诉。

而金哲宏案三次审判三次上诉的情况也引起了省高院的注意。后来经过法庭调查发现,在三次审判过程中,法院和公安机关对于金哲宏杀害该女子的手法以及作案时间等具体信息都经过多次改变,许多案涉事实都模糊不清。

沉冤终于昭雪,但伤害却无从弥补

因此,吉林省最高人民法院重新开启了对金哲宏冤案的调查。

2018年,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对其撤销原判,宣布金哲宏无罪。

就这样,在监狱中度过了二十多年的金哲宏终于重获了光明和自由。但此时的他已经因为当年的严刑逼供而失去了行走的能力,拄着双拐的他在面对监狱外等待着他的家人和记者时留下的也只是一副麻木的表情。

他想说的只有一句话,那就是自己是冤枉的,根本没有杀人。

最后在律师的帮助下,金哲宏也获得了468万元的国家赔偿,成为了国内冤假错案赔偿的最高数额。

对于金哲宏这一史无前例的惊天冤案,部分网友表示虽然他在二十三年后能够沉冤得雪,但二十三年的青春与自由终究不再,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也变得满目疮意。

最重要的是金哲宏本人因为这件事情所遭受的身体上的痛苦和精神上的折磨是难以磨灭的。

根据金哲宏的家人表示,金哲宏的老母亲在临终前也没有见到孩子一面。并且老人生前的最后一句话就是一定要还孩子清白。

由此可见,公安机关为了抓紧破案的一次非法审讯和法院三次不明的审判就足以毁掉一个人的后半生和一个家庭的未来。

这不仅使广大网友纷纷咒骂让金哲宏入狱的罪魁祸首,也就是公安机关严刑逼供的行为。

刑讯逼供这种审讯方式在我国真的合法吗?

首先,关于刑讯逼供这种警方办案的手段是否合法的问题其实我国法律早已对其作出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工作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检察、侦查,都要合法合规,不可以使用非法方式获得证据,如: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

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始终把每一位公民的生命健康摆在一切工作首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向来是我们国家的首要任务。

因此,虽然破案固然重要,但这种牺牲犯罪嫌疑人身体健康的办案方式显然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这种行为更是为我国法律所明文禁止。

虽然我国严令禁止了这种粗鲁野蛮的办案行为,但由于我国幅员辽阔行政机关众多,因此在政策具体落地实施的过程中就不免会出现问题。加之基层民警的法律素质和文化水平没有达到较高的标准。

因此确实会出现为了急于破案,忙于立功就对犯罪嫌疑人屈打成招的办案问题。

在本案中,负责金哲宏一案的民警可能就是出于破案心切,单纯通过吵架和摩托车两个关键词就草率地将金哲宏认定为凶手。

然后再通过结果来到反向寻找犯罪原因,这种行为显然是不可取的。如果不惩罚这种极端草率的办案模式,那么无疑是赞同公安机关先认定犯罪嫌疑人,而后通过暴力手段倒逼其承认自己曾经犯下的罪过的不科学的办案方式。

因此,无论是从保障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角度出发,还是从刑事办案程序正义的角度来讲,刑讯逼供行为都是违法的。

并且,笔者在此认为,如果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刑讯逼供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的身体造成严重伤害的,那么受害人还可以通过故意伤害罪对其追责。

金哲宏为什么会收到468万元的巨额赔偿款?

其次,广大网友对本案关注的另一个焦点便是金哲宏为什么会收到将近500多万元的巨额赔偿款?这一赔偿款是从哪里来的?为什么会达到如此之高的数额?这都是网友们心中的疑虑。

部分网友表示,虽然他确实因为公安机关的和司法机关的工作失误而失去了二十多年的青春,但将近500多万元的赔偿款是不是有些过多了呢?最重要的是,这部分钱是由谁来拿呢?

对此,《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因此,像金哲宏冤案这样因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失误而遭受损失的人,我国是具有补偿措施的。

这种补偿具体分为人身自由、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三方面。其中针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要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需要赔偿医疗费等费用。侵犯公民财产权利的则需要按照财产的实际损失赔偿。

由此可见,国家赔偿是针对不同类型的侵权有着不同的计算标准的。每个赔偿数额都是根据法律规定明确计算得出的,因此金哲宏468万元的赔偿款有标准可依、有根据可循,并非随意得出的结论。

此外,法律也明确规定了承担该笔赔偿费用的主体为义务机关,也就是具体造成损害结果的国家机关。

但对于金哲宏收到的这笔巨额赔偿款,也有部分网友表示钱又有什么用呢?就算是给我500万,让我去做二十多年的牢并且承担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后果,我也不会接受。

这种论断虽然正确,但毕竟赔偿就是针对损害结果发生后的一种补偿措施,金钱固然无法衡量自由和幸福,不过这也只是为了弥补受害者的一种权益之举。

结语

通过金哲宏一案,首先我们可以深刻认识到刑讯逼供这种非法审讯手段是我国法律所严厉禁止的。

如果普通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受到了这种非法对待,我们可以通过申诉等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在金哲宏二十多年冤案的翻案过程中,我们也是可以切实体会到我国法制建设是正在不断进步与发展过程中的。

即使该案已经过去了二十多年,但依靠舆论和司法的力量,金哲宏还是重新获得了自由与清白,这同时也给予了无数国人对于我国司法公正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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